索引號 | 008754536/201800072 | 題材分類 | 其他 |
發布機構 | 區公安分局 | 發布時間 | 2015-11-06 |
文號 | 無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關鍵字 | 前往港澳通行證(其他特殊事由) |
受理條件: |
1、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。 2、需面見申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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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材料: |
1、《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》、照片、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(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*33mm)
2、戶口簿、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,若是集體戶口的,需到戶籍所在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,并加蓋公章。。
3、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
4、未滿十六周歲
由其監護人陪同,交驗監護人的戶口簿、身份證及復印件。 免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。 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,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。
5、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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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流程: | 市、縣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,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核,省廳出入境管理總隊審批制證。 |
承諾期限: | 符合審批條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;情況復雜延長20個工作日。 |
收費標準及依據: | 《前往港澳通行證》50元 人/證 國家物價局、財政部[1993]價費字164號 |
辦理部門: | 順慶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|
咨詢電話: | 0817-2254498 |